青少年为何易性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5 10:43:58  阅读:341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嘉译

  最近,安徽省界首市检察院起诉部门对1996至1999年间已满14岁未满18岁青少年性罪错案件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性罪错案件占青少年涉嫌犯罪案件的58 5%,青少年性罪错案件比例增加,年龄趋于低龄化。

  笔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政法工作者、教育界人士和青少年问题专家,对青少年性罪错进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青少年性罪错在性教育环节上有以下主要弊端:

  一、性心理教育迟缓 有关资料说明,目前,我国青少年的性早熟期与五十年代相比要提前1至2岁。一般说来,十三、四岁的少女和十五、六岁的少男,都相继进入了性成熟期。这期间,他们还没有形成独立和健全的人格,缺乏驾驭和评判自己性行为是否合乎社会主义性道德与性法制要求的能力,特别是性心理教育相对迟缓,各种青春期问题,得不到及时足够的帮助和疏导,因此,性教育也就错过了阻止青少年性犯罪种子的萌芽期。

  二、性规范教育滞后的后果 性道德观念错位。不少青少年对性道德存在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有性罪错的男青少年甚至认为玩的女人越多,本事就越大。犯有性罪错的女青少年也只讲哥们儿义气,不辨好坏,完全丧失了羞耻感。

  性法制意识淡薄。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性罪错者在捕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三、家庭性教育不当 父母不良行为影响。据调查,15%的青少年性罪错者是由于受父母等家庭成员违法行为的影响所致。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一些家庭为避免子女出现不良性行为,往往采取“囚禁教育法”,严禁孩子跟异性交往。还有一些父母对子女采取“放牛吃草”式的管理模式,认为随着子女年龄增长,性教育则会无师自通。

  四、学校性教育不力 如今,小学生的性教育在教科书上还是“空白”,中学生的性教育也只局限于生理卫生方面,即使严肃讨论性教育的文章书籍,也存在遮遮掩掩、点到为止、语焉不详的问题。

  五、社会性教育薄弱 青少年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喜欢猎奇,但往往缺乏思考和批判。他们中的有些人盲目崇尚西方所谓的“性解放”、“性自由”,认为“这才合乎人的本性”。但他们根本不知道“性自由”的实质是性的混乱,道德的沦丧,性病的蔓延,人类的退化。导致青少年由好奇到模仿,由不健康心理到犯罪。

  以上弊端告诉我们,对青少年开展青春期性教育已迫在眉睫。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当抓紧抓好这项教育工作。

  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我们的任务就在于,要让性本能刚刚觉悟之际,就使他们的理智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学校要根据青少年不同生理年龄适时地把性教育纳入青少年学生全面素质教育的应有范畴,列入教学大纲,安排必要的课时,培养青少年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性态度。

  家庭性教育、学校性教育、社会性教育是青少年性教育的三大支柱,三者缺一不可。搞好家庭性教育,首先必须转变家长落后的性观念,提高家长自身的性知识水平。青少年性教育的基础是成年人的性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他们的性态度和性知识水平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人性教育的质量。因此,家长和教师等成年性教育者要首先搞好性教育,这样,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才会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家长对孩子就不能只注重在校的学习成绩,也要关心思想品德方面的修养,注意他们在社会上可能受到的不良影响,适时提供正确的性知识,帮助建立科学的性态度,利用道德、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手段,不仅要让青少年懂得男女两性的差别等生理科学知识,而且还要让他们知道生命的可贵和男女友爱的重要以及只有成年结婚之后才被允许有性行为的法律规范。

  青少年的性教育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与社会进步极不相称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丑恶现象。新加坡资政李光耀曾严肃指出:“色情会毁灭文明和年轻一代。”事实说明,搞好青少年的性教育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面与教育部门一道齐抓共管,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责任编辑:李欣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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