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关于太原阳光城并州府以诈骗手法骗得定金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7 16:13:14  阅读:1777 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住在晋阳

让买房人少走弯路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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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小编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得悉,有网友咨询阳光城并州府以诈骗手法骗得定金问题,官方就此问题进行回复,详细内容如下:

网友:

敬重的领导,我于2020年4月6日在阳光城并州府售楼部看中一套房子,其时出售人员介绍说的是交4万元的定金,其中有个2万元是顶十万元的房款,当我交完钱后给我开了2个收据,一个是2万元的定金,一个是2万元的服务费,其时我并没有留意回家后才发现有2万元是服务费,并且出售人员自始至终只字未提服务费这三个字,并且自己并不知情签署托付服务协议,其时交费时在他们售楼部的财政房内,交完钱只告我在这里签字,并没让看详细是什么,我以为是交款流程需要就签了,成果回去问服务费怎么回事他们才说其时签了服务协议,这下才反响过来是被套路被诈骗了 ,然后便是交了定金房款也退不了,限7天内交首付,不交就违约,他们这种归于显着的诈骗行为,等你受骗后现已来不及了 ,并且出售人员其时介绍的说绿化率是百分之三十多我上网查了才知道是百分之二十五,2万元顶10万元的房款,最终居然成了服务费,想退房的时分却被以交了定金为由无法退款,请领导及有关部门给予阻止避免更多的人员被诈骗受骗,普通老百姓买一套房不容易就这样被开发商诈骗了,期望领导能给予处理。

回复:

首要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作业开展的关怀。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经市房管局核实: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和开发企业现已签定相关的《定购协议书》,定金是否交还应该依照协议书中的条款履行或两边洽谈处理,若无法经过洽谈处理,可到仲裁委员会请求调停,也能够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则要求解除合同,或许根据第97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真诚地期望您继续关怀太原的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开展,并对相关作业予以监督,提出名贵的定见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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