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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两年租金,反向房东索赔80余万,南宁这租户的官司能赢吗?
南宁的苏某租了广西某公司的8间铺面,却拖欠两年多的租金。房东在屡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苏某铺面的物品搬走另行寄存。之后,苏某以该公司未尽保管职责致其物品受损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
2011年7月,苏某及其亲属与广西某公司(以下简称房东)签订了《房子预租合同》,租下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城中村一综合楼的8间铺面,租期为20年。
2015年,苏某一向未交租金。2016年8月,房东向苏某宣布催缴告诉,要求苏某交纳租金及物管费共19.5万余元,但苏某未予答理。2017年2月至6月,房东又几回向苏某宣布《催欠清场告诉》,奉告苏某因拖欠租金,该公司将停电、封门直至解除合同,回收租借的商铺,拘留、留置苏某在商铺中的产业,但苏某依然没有答理。
2017年6月底,房东在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的见证下,翻开苏某所承租铺面,将苏某的字画、奇石等物品搬至某村综合楼办公室保存。尔后,房东屡次告诉苏某将物品取回,但苏某未取回。
2018年6月,苏某以房东未尽保管职责、致使自己的产业受损为由,将该公司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索赔80余万元。
西乡塘区法院以为,房东片面上没有危害苏某物品的成心,也没有超出合理的、必要的极限。苏某应可以预见到因搬动或长期寄存或许会对物品形成危害,却依然听任危害成果的发作,归于成心形成危害,房东不该为此承当职责。2019年4月底,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苏某的申述。
苏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19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得悉,南宁市中院终审断定维持原判。
(原题为《租户拖欠两年租金反向房东索赔80余万官司能赢吗》)
职责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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