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公积金1月10日起可自行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9 13:48:47  阅读:807 来源:自媒体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原标题:购房提公积金1月10日起可自行处理

  自2020年1月10日起,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时,不再提交纸质请求表,改为员工自己书面授权许诺。昨日,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发布《关于撤销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纸质请求表及部分事务网上办结的布告》,公积金中心还发布,新增的11个服务事项可经过网上事务体系请求并办结。布告还扩展了提取事务处理主体,初次提出北京区域内购房提公积金请求人可自行处理。

  员工应按照授权许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担任。员工自己于货台处理提取事务时,仅需供给相关事项资料原件即可处理,授权许诺当场承认。单位经办人于货台处理提取事务时,除供给相关事项资料原件外,还需供给员工自己签署的《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个人授权、许诺书》。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发布新增的11个服务事项可经过网上事务体系请求并办结,包含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宅、限价产品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运用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借款购买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租房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员工退休销户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产品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单位信息改变等。

  请求人经过网上事务体系提交处理请求后,由处理中心进行后台审阅,审阅成功后直接予以办结,无需到货台处理相关手续。请求人可经过网上事务体系查询事务处理进展。如审阅不经过,也将经过网上事务体系反应原因。

  一起,从1月10日起,经过处理中心部属18个处理部或受托处理住宅公积金事务的银行代办点货台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请求表格悉数撤销。

  自2020年1月10日起,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运用商业银行借款及运用异地公积金借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外,请求人和单位经办人都可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因为房子权属信息没有完成全国互联互通,上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持续保持经办人准则,由请求人所在单位首要实行提取资料的开始审阅责任,后由单位经办人前往货台处理提取事务。

(责编:董思睿、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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